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筹集工作的通知出台,提出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搭建商品房交易平台,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房源库,供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各区政府(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订购商品房,用于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
针对建立房源库。市房产管理局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房源信息库入库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将商品房房源用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房产企业纳入入库房源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预售许可且主体结构封顶,交房时间不超过12个月;价格低于该商品房项目同时期实际备案均价的10%以上;符合居民安置意愿;满足我市现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要求,户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所在小区基础设施完备。
据了解,该通知适用于中心城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该通知公布前,被征收人已与征收主体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但尚未开工建设的还迁(建)房项目可适用本通知。非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可参照该通知执行。(记者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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